乱七八糟的博客

2008-04-24

股市蒸发的钱哪去了?

归类于: 投资理财 — 标签:, , — admin @ 6:10 am

我国股市不能简单地说就是零和博弈。严格意义上的“零和”概念是指,博弈参与各方中,任何一方的获益,即是其它方的损失,博弈参与各方的得失总和为零。从 这个意义出发,说中国股市完全就是零和博弈显然没有道理。中国股市的参与者,有政府、交易所与券商,有企业,有投资机构,有散户等。政府获得印花税,券商 获得佣金收入,交易所收取通讯费等杂费,上市公司获得融资机会,机构与散户则参与股份认购、享受分红派息,并承担投资损益。
持“零和博弈”观点的人认为,尽管国内股市还没有上市公司破产,但因为上市公司融资等于证券投资者的股份认购,还因为上市公司整体利润不多且很少分红派 息,考虑到政府征收了印花税、券商收取了佣金,所以机构与散户的整体损益为负值。就股票买卖参与者而言,二级市场同样是个零和博弈。即,二级市场的证券买 卖不创造财富,有人靠股票买卖差价赚了钱,就有人因买卖差价赔了钱;如果低点买入,高位没卖,所谓的盈利也只是帐面财富。具体而言,他们会有两种说法。
说法之一:假设股市走牛,表现上看似乎是多数投资者都赚了钱,实际上也不是如此。在深成指4000点买入、10000点卖出股票者,赚了;但在深成指 4000点卖出股票者,会觉得自己亏大方了,尽管他们帐面上可能没有损失,仅丧失了潜在收益;前者的获益等于后者潜在收益的丧失。在深成指10000点买 到股票者,尚且不知道自己会赚会亏。
说法之二:当股市横盘整理,在一段时间内不涨不跌时,二级市场零和博弈成立。股市整体走牛或走熊时,则不能成立。
不管是哪种说法,股市都不是零和博弈。原因之一,潜在收益或潜在损失不能作数,盈亏只能看帐面数字或看市价或看净资产,很难把机会成本引入(至多是把资金 成本看成当期利率),否则不合会计原则。原因之二是新股(IPO与增发)发行价与上市流通价差距及配股行为的存在。举个例子,某种股市只有一只股票,发行 价一元,上市首日涨到二元,认购新股者卖出即可获益一元/股。此后,纵便大市横盘,股价维持二元,博弈各方损益之和也不会是零。
我国股市一年下来,IPO首次发行新股的数量总额通常大于配股与增发的数量总额。前者上市首日定价通常比发行价有较大的涨幅,后者的新增股票上市日定价通 常不会比发行价低多少。所以,整体上看股民可以从新股上市中获得正收益。——当然,这是在不考虑股市二级市场流通价因新股发行利空而下跌的情况下所做的分 析。
只有在特定情况下,在某个时间段中,股市有可能是零和博弈。——比方说,在一年之中,总流通市值损失接近2%,新股(包括IPO与增发、配股)令流通股股 民实现总收益为200亿元;假设,流通股股东分得上市公司分红为100亿元,上交佣金与印花税200亿元(印花税现在为3‰,目前券商佣金最高为3‰,但 对大户收取的佣金通常低于1-2‰),则全年为零和博弈。股民中有人因申购赚钱了,有人因炒股赔钱了;上市公司融资了,但不算盈或亏;由于分红少于佣金与 印花税之和(缺口大于100亿元),故全体股民是亏了,有损失。损失额交了印花税与佣金。
什么时候不是零和博弈?流通股东的新股收益加上二级市场市值总损失或总收益之和,大于分红与佣金、印花税之和的缺口时。比方说,一年内流通市值涨了 10%,则均大欢喜,流通股股东整体上实现帐面盈利。要不就是上市公司分红额大幅提高,分到流通股股东手中的数额大大增加了,最终超过印花税与佣金之和。 届时,纵便一年下来流通市值没涨多少,股民整体上也是盈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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